苏州龙杰(6033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龙杰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规范运作,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 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五人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二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