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60333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苏州龙杰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附属公司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经营 协议,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实施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 主动识别关联方,并将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报告公司。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 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 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