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源钨业(00237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1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