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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源钨业(00237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ZY-TungstenZY-Tungsten(SZ:002378)2025-07-14 08: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 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 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再提交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审计业务。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7 月 1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