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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600184) -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NEONEO(SH:600184)2025-07-14 08:15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 法律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 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 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进行引述时,已履行 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 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 材料一起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所制作 的相关文件中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审核要求 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 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法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