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00238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 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制度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