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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股份(00278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7月)
KAILONGKAILONG(SZ:002783)2025-07-14 10:46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者应当具备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