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002289)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电子"、"公司"、"上市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 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个公司以下统称"标 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已质押给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以担保其《固定资产 贷款合同》(含其相应修订)项下贷款。 标的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关于配合解除股权质押的申请回函:在结 清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全部贷款本息的前提下,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将配合做上述标 的公司的股权解押等手续,本项目后续并购融资安排可与并购方另行商议。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若截至 4.4 条约定的第二期暂存交易价款 最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