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301505)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 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各方协调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