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301505)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 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要求。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进航科")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 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 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