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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易购(3009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 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不能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