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300497)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富祥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