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000990) -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董家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董家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董家口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董家口集团或收购人)委托,作为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控集团)将其持有的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投 控)的全部产权无偿划转至董家口集团,从而使得董家口集团通过诚志科融控股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股份或上市公司)374,650,564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83%),并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