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 利 得(0022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豁免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 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二条 《证券时报》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是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变更指定报刊或网站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股 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为本制度所称的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