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002471)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增 强定期报告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定期报告 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定期报告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第二条所列人员在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 度,未按相关程序审批,未勤勉尽责以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 人原因,导致报出的定期报告信息中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