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00247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 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 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 料和信息。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行为,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交 易所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