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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宇新材(301630) - 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2年 4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 (其中纪仲林、王岩、余宇莹、杨进因疫情,视频参会,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由张驰主持,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同字新材料(广东)股份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经表决,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00万股,不 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额度为 准。 经表决,同意7票,弃权 0票,反对 0 票。 4. 发行定价原则: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根据初 步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要分项表决: 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