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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宇新材(301630) - 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同字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 -- 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 落实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就股东(除 申请豁免核查的股东)信息披露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 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三)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情形; (四)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 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六)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之签章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