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002042)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 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 2025 年 6 月 2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及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