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金轮(002722)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 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