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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凯普(3015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员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