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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凯普(30156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