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30156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经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