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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天励飞(68834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 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关连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关连人士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合理性,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深 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