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惠技术(688155) -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会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提名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公司其他部 门根据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及任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 1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素质,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职责;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