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00056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7月)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 力的其他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 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