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6886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