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68866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广东聚石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