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688669) - 董事长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明确董事长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 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四)主管公司战略工作。依据国际国内行业现状、发展趋势、国家相关政 策及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股权或债权融资 计划、投资计划、资本运营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兼并或重组方案等重大事项提 出意见; (五)审核总经理有关报告,掌握公司整体情况,监督检查公司年度生产经 营计划完成情况、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等;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可设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第四条 董事长在股东会、董事会的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