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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看科技(68858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即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 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 候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担任的董事由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