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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利科技(300399)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 第四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1/2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组织和 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提名、薪酬和考核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及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