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股份(600615) -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庆丰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