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应急(3005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 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 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 司常设机构,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 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 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1.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