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应急(3005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 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以下简称 "深交所")所要求或公司主动要求披露的信息。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部门; 4.公司本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5.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股百分之五(5%)以上的大股东; 6.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