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应急(3005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提高公司治 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 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按 其所持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名册。公司股票上市后,公司依据证 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 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 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 日,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公司股东。 第六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