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应急(300527)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7月)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1.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 1.从事财务、法律、秘书、管理等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2.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具有 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 忠诚地履行职责; 3.不具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具有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 任。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