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30073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 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