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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
DBGDBG(SZ:300735)2025-07-15 13:46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增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受董事会秘 书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相应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 业知识; (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 3 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