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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信息(30036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管理。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 则第五、六、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