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300366)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制度, 落实对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机制,提高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提高 自治自律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创意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定期报告包括: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办事处负 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下简称"所属机构负责人")及与定期报告信息披 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权利与责任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相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