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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信息(30036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当及时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条 为规范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 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 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