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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生材(688203) -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 营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