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688203) -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 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作 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经理机构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可以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 设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其人员变动应经 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经理机构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