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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生材(688203) -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 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 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