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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生材(688203) -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 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履行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