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伦电子(688206) -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七月 | | | | | |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董事会的权限 2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