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30002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 章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把 所有的投票权数集中投向一人,也可分散投向数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 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更换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本细则所称董事包 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 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 的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应在公司股东 会召开之前做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