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30002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所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 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的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将内部信息按规定进行对外披露的具体工作,是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三)证券部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