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30002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 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受股 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 员会。专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