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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股份(3013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鑫磊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 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 ...